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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03 09:39:5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机关党委、各院系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监督。

1.考核领导小组

  长:刘建会

副组长:何国亮 

  员:付少军、齐金勃、马洪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国亮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政治部工作人员及机关党委、各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组成。

2.按照校属单位成立考核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考核组长,考核对象为各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单位人数不足5人的,原则上按照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合并分组(附件2)。

3.校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专门考核。具体方案见附件。

二、考核原则和内容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内容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附件1)。

2019年度考核重点围绕学习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落实巡视整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等重大工作任务,各级领导以及党务干部要突出落实学校党建工作部署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情况。

专业技术考核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责任、绩效奖励等挂钩,具体业绩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被考核人员应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填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处级领导干部还需撰写述职报告,均书面报政治部归档。

三、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以测评(附件4)为基础,不唯票数,具体考核等次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组的意见进行审议后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优秀等次的推荐人数控制在本考核组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其中,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在本考核组进行优秀等次推荐,由考核领导小组通过专门考核后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对于违反廉洁自律、师德师风规定,以及出现工作责任事故等情况的人员,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确定考核等次。受到处分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四、考核结果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

(一)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学校给予嘉奖,发给一次性奖励1500元。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一年内不晋升职务;

2.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四)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晋升职务;

3.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考核安排

2019年度考核时间为201912302020112

12020110前,各考核组组织考核。全体教职工均应在本考核组做年度工作总结,回顾总结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成绩、收获,分析履职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作为考核测评的依据。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也应在所在考核组进行述职并参加民主测评,测评成绩供考核领导小组在专门考核时参考使用。

各考核组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将考核的时间和地点报政治部(办公楼720)。考核领导小组派人全程参与各考核组考核。

22020112前,各考核组将年终考核结果汇总,并将汇总表(附件5)连同参加考核人员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年度考核登记表》送政治部人事处(办公楼706),同时将处级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及考核测评结果送政治部组织处(办公楼720),以便及时归档。

3. 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对获得优秀等次并予以嘉奖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既要通过考核全面了解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又要坚持考用结合,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激励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考核组要按照通知要求,严肃考核纪律,严格考核程序,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公正,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拉选票或不通过民主测评直接确定优秀等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考核组组长应对考核结果负责。

2.各单位要通知外出学习、出差人员返回参加考核;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考核的,要由负责人说明情况,政治部将单独组织其进行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1)挂职、援疆、扶贫等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

2)学校批准或备案的校外单位长期借调人员,参加借调单位的年度考核。

上述人员的考核材料应及时送政治部人事处归档。

3.年度考核登记表可手工或电脑填写,电子版表格从学校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为便于归档装订,请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年度考核登记表》在A4纸上双面打印(可加附页)。

附件:1.各类人员考核内容

22019年度考核组一览表

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年度考核登记表

4.综合考核测评表

52019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中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委员会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