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长在校党委、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处工作,根据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确定保卫工作长远和近期的工作目标和规划,并根据目标和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全处保卫干部学习,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做好保卫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纪律观念;教育保卫干部要廉洁勤政,秉公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树立良好的保卫干部形象。
三、认真抓好保卫干部业务学习,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卫工作业务知识,了解保卫工作的特点,规律,提高业务水平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
四、处长应积极当好学院党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准确掌握情况,善于发现和解决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突出问题,经常向领导反映情况,重大情况随时请示报告。
五、处长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对外要协调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如市局、分局、所属派出所),以及校内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对内要做好与各科室科长的协调工作,对工作任务重,困难多,各科室自身难以解决和完成的任务,处长及时给予协调,本处自身难以完成的任务,应及时报请学院领导予以协调。
六、处长要定期召开科长会议,汇报交流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传达上级指示、布置下段工作计划,并对一些带全局性的工作在全体科长会议上安排,使全体科室干部了解全局,树立全局观念,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安排和布置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落实和完成工作任务。
七、从抓基础工作入手,建立健全处、科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做到组织健全,人员落实,职责明确,任务清楚,有章有序,整齐划一,务实高效。达到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档案建设、装备建设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全处保卫队伍的整体防范能力。
八、处长在工作中要增强政策观念,在上情下达,来访接待,答复和处理问题时,头脑要清醒,处置要果断,原则性要强。凡对有悖于上级政策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校主管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切忌擅自决断。
九、随时承担党委、校长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处长不在位时履行处长职责。